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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纪念律师
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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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一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
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”观念已经深入骨髓,总是希望帮当事人全方位地争取到最大利益。
但是,如果鱼和熊掌不能兼得,当事人和家属的诉求跟律师的想法不一致时,怎么办?
比如,在审查逮捕期间,家属的最大诉求是取保,但是如果经济上付出几乎不可承受的经济利益时,如何取舍?听从家属的,还是听律师的?
这就有一个取舍的问题。
作为辩护人,我始终认为要在博弈的过程中,尽可能地把当事人利益最大化,包括经济上最少的损失和量刑上最大的优惠。所以,我常常说,侦查阶段的首要任务不是取保,而是做好笔录。这是最理性也是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要求。
但是,对有些当事人和家属来说,取保就是第一要务,笔录固然重要,但是自由和团聚比一切都重要。他们清醒地知道现实的残酷,不可能什么都得,那就牺牲经济上的利益,哪怕取保之后吃糠咽菜,都不要在看守所待。
这种情况下,律师怎么办?
我始终坚定地认为,首先做好笔录,然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跟检方谈判。确实,往往能谈到一个不错的结果。但是,相对于律师的期待来说,还可以争取。但是当事人,尤其是家属,不愿意谈了。钱不够?去借。借不来?刷信用卡。只要人能出来,哪怕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。
说实话,听到这样的话,感觉非常复杂。一方面为他们的无奈和慌张深感难过,另一方面又为他们的艰难选择痛心,同时还为当前的司法感到心寒。
对明明不需要羁押的案子,仅仅因为缠访闹访而羁押,本来就是司法的不公,再用公权力逼着家属借贷退赔,是不是有助纣为虐的嫌疑?
但是,面对无助的当事人和家属,面对他们取保的强烈诉求,作为律师能不能代替他们做决定?
我突然明白,当事人利益最大化,不能仅仅从律师的角度来理解,还要从当事人和家属的角度来理解。
在他们100%的信任下,作为律师,我们要做的是,在保证他们最大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,以律师的专业能力为他们争取经济上的最大利益。不让他们因为冲动或者过度焦虑而丧失太多原本可以不丧失的利益。
我想,这可能才是当事人所需要的利益最大化。
今天在跟检察官沟通的过程中,一方面谈案件本身的问题,另一方面谈案外因素,之后,我也谈到了法律人的价值追求。法律人,尤其是公检法的决定,对社会公众是重要的指引。
如果司法机关迫于缠访闹访,就做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,是不是在向社会传递一种信息——公检法害怕无理取闹,是不是某种程度上在鼓励大家都去“闹”?如果是这样,当事人和家属一方也出来闹,怎么办?
任何一个决定,都会有一系列的连锁反应。作为法律人,我们不能只考虑个人工作的方便,还要考虑自己的职业操守和对社会带来的价值导向。
哪怕是站在个人工作安全的角度,也应该多考虑一点。如果向不公正的行为妥协,带来更多麻烦和问题的时候,怎么办?
终究,我们要走向公平公正,如果在岗位上能够为一个案件、一个当事人、一个社区指引一条公正的路,我们的担当就有巨大价值。
慢慢的,当大家都这么做的时候,我们的社会就会因为多数人的正确坚持而越来越公正,越来越光明。这惠及的不仅仅是个案,而是整个社会,同样也会惠及到我们自身。
公正和美好,不在躺平里,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坚持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