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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纪念律师
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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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不认罪,律师做罪轻辩护?
作者:程纪念
佛山顺德有个“著名”的案子,检方控告经营棋牌室的当事人开设赌场,当事人认罪悔罪,辩护人做罪轻辩护,最后法院宣告无罪。这个案子的辩护人成为刑辩律师的反面教材,时不时被律师们拿来调侃。如果征得当事人同意,当事人认罪,辩护人做罪轻辩护,从辩护策略和职业道德上来说,并无问题。但是,我却看到了另一个案子:当事人坚决不认罪,辩护人却在法庭上认可了犯罪事实和证据,做了罪轻辩护,最后法院也做了有罪判决。然后,当事人就各种不服,上诉、申诉等等。如果是当事人和律师约定好的策略,倒也罢了。委托期间,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,律师始终没能会见当事人。但是,开庭的时候,发问、举证、质证等环节,当事人态度非常坚决,不认罪。这种情况下,律师能否做罪轻辩护,并认可指控的事实和证据?有人说,律师有独立辩护权,可以独立做无罪辩护,自然也可以独立做罪轻辩护,即使当事人不同意。首先,律师的辩护权来自当事人或者家属的委托,这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辩护,是否有职业道德上的问题?其次,刑事辩护中,一直强调当事人利益最大化。在当事人坚决不认罪的情况下,律师做有罪辩护,违背了这一原则。第三,特殊案件中,律师如果不能正常会见,不能正常阅卷,如果也不做最大努力去争取的话,还适不适合做辩护人?当然,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没有当庭解除委托。如果当事人当庭解除委托,这个辩护人会作何感想?第四,如果这个案子最后启动再审程序,改判当事人无罪,这个辩护人又该作何感想?这个辩护,超出了我的认知范围。我理解的独立辩护权,是当事人认罪,辩护人做无罪辩护。而非相反。不然,律师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