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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纪念律师
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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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为嫌疑人和家属奔走嚎呼?
作者:程纪念
刑事辩护的艰难,只有深入其中的人才懂。
刑辩律师,致力于用法律赋予的职责同公检法对抗,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。
那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被侵犯了权利的人,如果律师不能帮助他们,家属不能支持他们,他们就真的被整个世界遗忘甚至抛弃了。
刑事诉讼中,当事人和家属的无助,无奈,如果不是跟他们一起深度工作,是没法体会的。
在法律领域,刑辩律师、当事人和家属,成了极为特殊的一个群体,虽然是临时组建的一个团队,可是一旦相互选择,就是最理解、支持、信任的人,行动一致,高度配合,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,竭尽全力,并肩战斗。
我常常说,每一个刑事辩护案件,都是一场战斗,因为过程太过艰难。
正是因为这份独特的经历,才造就了外人难以理解的,辩护人与当事人和家属之间的密切关系。
就法律领域,所有群体里,最无助最需要帮助的,不是非诉、不是民商事诉讼,不是刑事控告的当事人,而是犯罪嫌疑人/被告人和家属。
前者通过原被告双方的博弈,通过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促成一个结果。尽管可能有分歧,但最多就是金钱上的。
刑事控告的当事人,一旦刑事立案,他们就有强大的国家机器可以依靠,公安会帮他们调查取证,检法通过起诉和审判,往往能给他们一个想要的刑事判决——2024年上半年,最高检公布,刑事检察有罪判决率99.8%。这就意味着,控告人追究被控告方刑事责任的目的,检方起诉后,99.8%能达成。这个数字多么惊人。
如此高比例做了有罪判决。一方面说明检方起诉的质量高,另一方面说明法院的刑事审判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,只有0.2%的案件是无罪化处理。扪心自问,刑事案件的质量如此之高了?
看看那些认罪认罚后不服又继续上诉、申诉的当事人。
再看看那些坚决不认罪认罚,虽然做了有罪判决,但是仍然坚持上诉、申诉的当事人和家属吧。
越是过度完美的数字,越要警惕。
扯远了,回到本文。
与惊人的有罪判决相对应的,是刑事立案后,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想要脱罪的难度?!
众所周知,认罪认罚在实践中逐渐走样,当司法效率成为基层的第一追求时,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权利,就被放在了次要地位,各种侵犯嫌疑人基本权利的诱供、逼供、指供、骗供,,程序上的违法,甚至实体上的认定都粗糙到让人讶异的地步。
检察人员为了拿下认罪认罚,各种威逼利诱,不时见诸媒体。
面对强大的、成熟的司法机关和套路各异的司法人员,犯罪嫌疑人/被告人的无助,没有经历过的人,是无法感同身受的。
我曾写过多篇文章,提醒大家要警惕侦查人员的各种套路。这些都是来源于真实案例,具有很强的操作性。
可是,后台留言总是告诉我,即使识别了套路,也还是会不知不觉中跳坑,因为不敢反抗,害怕反抗带来更重的惩罚,比如更多的威胁、不给取保等等。这是他们承受不起的。
这些反馈也让人生气,手把手教,还是做不好,只能“哀其不幸怒其不争”。
Anyway,在刑事诉讼这个过于专业和神秘的领域,对普通人来说,应对起来太过困难。
比如,对那些听起来似是而非的记笔录,到底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,怎么判断?能不能签?如果不签,他们威胁恐吓,不给取保怎么办?
房产、银行卡等全被查封、冻结,影响了基本生活,怎么办?
比如,认为自己很冤,要不要认罪认罪?如果不认罪,他们拿妻儿的安全来威胁自己,怎么办?不少司法人员直接说,认了就缓刑,不认就实刑。怎么办?
再比如,稀里糊涂地签了认罪认罚,可是签完之后,才发现上当受骗了,想翻供,不愿意接受检方的量刑,又该怎么办?
还有,要不要退赔,退多少,什么时候退,超出自己和家庭的承受范围,能不能跟司法人员协商一个能够承受的数字,等等。
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,太多太多问题,是当事人和家属无法预判,无法承受,也无法应对的。
强调一点,在法院对一个人做出生效的有罪判决之前,每个人都是无罪的,每个人基本的权利都应得到保障。犯罪嫌疑人/被告人权利保障的程度,反应了一个国家的司法水平。
强制措施应与其人身危险性相适应,如果不具有社会危险性,就不应羁押。
不应查封扣押当事人的合法财产,也不应扣押无关人员的财产,更不能在判决生效前擅自处分当事人的财产。
林林种种,这些都是失去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和家属无法应对的。
作为刑辩律师,为他们的合法权利辩护,奔走嚎呼,是我们的职责所在,也是刑事法律的应有之意。
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刑辩律师,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群体,不管是被误解,被遗忘,还是被关注,都改变不了每一个案件中,当事人和家属的煎熬,改变不了刑辩律师带领他们一路披荆斩棘的艰难。
刑事辩护,不管是个案,还是一项事业,都是一路血泪,一路勇往直前。
不敢说情怀,不敢说使命担当,只想尽最大努力做好每一个案子,把遗憾降到最低。
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和家属,也需要被理解,被看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