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055196136
程纪念律师
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13101202311576402
18055196136
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一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
越来越多的法检人员通过公号和微信留言质问我:你对法检人员要求那么高,如果你还在体制内,能做到吗?现在基层的工作压力有多大,你了解吗?一年几百个案件,办错几个不是正常的吗?
这话说的多自然,多冠冕堂皇。
案件多,就能错?错了就应该被理解,被支持?
办不完,为什么不去反映问题?为什么不去想办法解决问题?
完成不了的工作量,办不好的案件,就让当事人来承担后果?凭什么?
对法检人员来说,一年办几个错案,不过是百分之一的错误率,似乎质量还不错。但是对每一个被冤枉的当事人来说,是100%的灾难,是完全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。轻则倾家荡产,重则家破人亡。更多的情况是倾家荡产+家破人亡。
试问,如果是法检人员自己被冤枉,还能这么轻描淡写地说“错几个不是正常的吗”?
就像钥匙扣枪案主办检察官,她办这个案子的时候,一定不觉得自己办案有问题,而只有当她为“孩子爹”辞职喊冤时,才有能力反思当时自以为“以法律为天”是多么荒唐可笑。
就像长沙一69岁老人,河里捕捞0.8公斤水产(含水),被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二个月!审判员称,他们对非法捕鱼是零容忍,不管你是出于何种理由,只要是在禁渔期,禁渔区,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进行非法捕捞,我们都是发现一起打击一起!
百姓看了唏嘘不已,这个审判员认为自己判错了吗?没。她认为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。可是,如果真的正义,为什么那么多百姓感受到的是机械司法,是他们最朴素的正义感被侵犯?
这样的司法人员还有常识?还懂常情?还顾常理?
就像申诉七年才启动再审的智障男子李四强抢劫案,明明知道李是一个智障,却在笔录里承认自己是抢劫案的当事人,他会挪移大法?能在千里之外抢劫?公安人员怎么获得的有罪供述?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没有发现异常?法院没有看出问题?
更搞笑的是,服刑两年多后,监狱民警发现身份不对,结果,法院不问青红皂白,直接确认李四强冒充刘希文实施抢劫。确认的依据是什么?证据有哪些?找谁核实的?
于是李四强“依法”服刑9年,回家后2个月重病去世(在服刑期间,监狱是否尽到了监管看护职责?),家人才知道他被冤了,四处申诉,并举报了真凶刘西文。刘对抢劫事实供认不讳,并确认不认识李四强。
即使这样,法院还是判李四强与刘西文是抢劫同伙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同问:定为同伙的证据是什么?拿出来晒晒?
公检法人员是没有发现问题?还是刻意制造了虚假证据,并相互配合,才把一个如此明显的冤假错案,坚定地、一而再再而三地把错误进行到底?如果是后者,已经构成了犯罪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
如果不是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,这个案子能推翻?
7年后,李四强终于迎来了无罪判决。可是,这对他还有什么意义?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呢?要不要依法追责?现在还没有看到任何说法。
如果不追责,这样的冤假错案还会持续上演。而且“李四强”们翻案的概率越来越低,他们也会吃一堑长一智,把案子做的更“漂亮”,让你无法翻案。
上述几个案件的公检法人员,他们会认为自己办错案吗?不会。他们只会为自己的兢兢业业、任劳任怨自我感动,他们也会在别人面前喊冤叫屈,他们甚至认为自己是法律之眼,正义之神。
他们会沾沾自喜,认为自己又为国家贡献了一个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的案件。如果真的错了,也有心安理得的理由——案子太多,或领导定调子,自己一个小小的办案人员,没有权力,不过就是一个无关痛痒的螺丝钉,就应该被理解被支持。
如果公检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犯罪都应当被理解,那些杀人放火的当事人也同样应该被理解,而且更应该被理解,毕竟后者不懂法,不是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