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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纪念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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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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骗了“电诈”分子,是否构成诈骗?

发布时间:2024年09月29日 来源:上海合同诈骗罪律师
[导读]:出差路上,一个朋友问:骗了诈骗分子的钱,把这个钱花了,怎么办?我一看,不由地笑出了声:有才。看来这么多年的宣传教育还是有效的,只是这个效果是不是“太”好了点。哈哈。不过,如果骗了诈骗分子的钱,还用于消费了,只要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,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。有没有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?有的。比如被骗的人没有控告,也没有其他方面发现,悄无声息地隐匿于滚滚红尘。

出差路上,一个朋友问:骗了诈骗分子的钱,把这个钱花了,怎么办?

我一看,不由地笑出了声:有才。

看来这么多年的宣传教育还是有效的,只是这个效果是不是“太”好了点。哈哈。

不过,如果骗了诈骗分子的钱,还用于消费了,只要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,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有没有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?有的。比如被骗的人没有控告,也没有其他方面发现,悄无声息地隐匿于滚滚红尘。这是幸运者的游戏。

如果金额较小,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,行政处罚就足够了。

朋友问,怎样才能避免违法或者犯罪?

其实,只要知道诈骗罪的法律规定,切断其中任何一个要件,都可以规避掉法律风险。

比如,把骗来的钱交给警察叔叔,就切断了“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”这个要件,也就不构成犯罪了。

或者,你就玩一下,骗个十块八块的,就当是教训骗子了,情节显著轻微,且也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,也算不上违法,更不构成犯罪。

跟朋友聊完,搜了一下,果然是新闻,高手骗了1800元,自己消费了,然后被行政拘留了。这个数额自然是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。

就这个案子看, 虽然赢了骗子,却输了自由,也不划算。学法,要知其然,还要知其所以然,不然也可能稀里糊涂就违法了。

且不说行政法律风险,在积极刑法的当下,刑事法律风险,也无处不在。比如,诈骗这个罪,从实际情况看,也越来越有“口袋罪”的潜质。

今天在高铁站,一个当事人风尘仆仆地来找我,什么案子呢?合同诈骗?怎么个骗法呢?

原来他们在与地方政府合作的过程中,政府违约在先,导致具体合同履约不能,合同目的不能实现,国有资产有流失风险。政府为了规避内部相关人员的责任,就先下手为强,直接报案,要求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。

我一听,是不是颠倒了黑白?明明是地方政府违约在先,隐瞒事实真相在先,怎么成了民企诈骗了?

这种情况怎么办?认罪认罚?是不是太冤?

如果是你,选择抗争,还是认怂?

类似这种案子,不少人被刑拘后,刚开始是不认的,但是,随着羁押时间的延长,精神状态逐渐变差,慢慢的就开始想着以认罪换取保或者缓刑了。

完全封闭的环境和不断地有罪洗脑,会让人逐渐走向自认。

刑事诉讼,始终是勇者和智者的游戏。稍有不慎,可能就满盘皆输。

抗争的路,充满艰辛。

今天这个当事人跟我说,做好了所有的准备,要无罪抗争到底。

致敬所有的勇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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