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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纪念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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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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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警察非法制造证据,怎么办?

发布时间:2024年10月28日 来源:上海合同诈骗罪律师
[导读]:有同行介绍一个案子,案件本身并不复杂,但是辩护效果不好,希望二审的时候,我能介入。案情是这样的。2018/19年,当地两家公司,因为争夺市场发生争执,甲方的员工就到乙方公司说理,群情激昂中,就有人先动手了。乙方就报警,持续上访。警方以寻衅滋事立案,第一次,先判了甲方的副总经理,实刑。乙方不满意,继续上访信访。又判了一批员工,实刑。乙方仍不满,继续上访信访。又判了一批,实刑。乙方还是不满 ...

有同行介绍一个案子,案件本身并不复杂,但是辩护效果不好,希望二审的时候,我能介入。案情是这样的。2018/19年,当地两家公司,因为争夺市场发生争执,甲方的员工就到乙方公司说理,群情激昂中,就有人先动手了。乙方就报警,持续上访。警方以寻衅滋事立案,第一次,先判了甲方的副总经理,实刑。乙方不满意,继续上访信访。又判了一批员工,实刑。乙方仍不满,继续上访信访。又判了一批,实刑。乙方还是不满,继续上访信访。第四次,对总经理立案,并且一审又判了实刑。目前,总经理案一审刚结束,准备上诉。听下来,并不复杂。可是,为什么历经五六年,分四批,延至今日,还在处理这个案子?如果总经理的判决生效后,乙方还是不满意,继续上访信访,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会怎么办?继续抓人?继续判?同行讲了一个细节,在第一次立案,公安找的证人都没有提到总经理在场(没有看卷宗,需要进一步核实细节),但是第四次对总经理立案后,再找前期的证人做笔录,他们就都证实,总经理当时在场,并组织指挥甲方人员对乙方进行打砸等。而甲方人员的证言均证实,总经理当时不在现场。总经理本人供述,他仅在现场20来分钟,安抚大家不要动手,要妥善解决问题等等,且在安抚好众人情绪,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时,先行离开。
目前,没有视频资料等证实当时的情况。这成了一个全靠口供定案的案子。且不说证人5年前后的证言自相矛盾,单单从证据采信的角度,无论是证言的真实性还是稳定性,以及记忆的特性,证人与被告人之间控告与被控告的关系等等,事故发生时的笔录都优于5年后的笔录。但是,侦查机关找这些人做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,被作为认定总经理有罪的重要证据。对这样的证言,这种情况下获取的证据,这样的证据采信方式,作为当事人和家属,尤其是辩护人,该怎么应对?回到案件本身,有经验的人,一看就知道,这是一起案外因素干扰而不得不进入刑事诉讼的一个特殊案件,如果还是采用常规打法,是很难取得效果的,尤其在连续4个案件都判了实刑的情况下,还只是单纯地做庭上的法律辩护,效果可想而知。最高法一直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,坚持“如我在诉”,可是,为什么一直倡导,一直效果不大?根源原因在于,他们没有“被诉”,不可能换位被告人角度思考问题。有且仅有他们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时候,才可能理解被冤人员,才可能不因手握权力而任性。试问:那么多平反的冤假错案,有多少承办人被追责的?针对这样的案件,公检法在办案中,过于“超脱”——不管判多长时间,只不过一个案件,与他们无关,完成任务就ok。至于是否冤枉一个人、一个企业,并不过多考虑。相反,如果拿不到有罪供述,定不了罪,完不成任务,反而麻烦。是给自己添麻烦,还是顺利完成任务?如果站在公检法的角度,相互配合,听话,照做,给甲方一个又一个实刑,是最省力最便捷的解决方式。但是,对于被告人来说,就天上地下了。原本无罪,变成要坐牢。这对一个人、一个家庭,一个企业,尤其甲公司这样的企业,如果一直被上访,折腾散架是早晚的事儿。所以,对甲总经理和甲公司来说,该怎么办?第一,想方设法弄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,尤其有利和不利证据,综合平衡,寻找有效的无罪辩点,做好庭上辩护。第二,要求当事人和家属充分配合,收集证据,并对违法办案的公检法人员进行控告。第三,根据案件进展,机动调整辩护策略,打组合拳。这个案件中,单纯地庭上辩护,二审基本没有改判的可能。只有当事人、家属、律师等充分配合,才可能推动案件向好的方向发展。有一种说法,非常清新脱俗——希望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,希望公检法和律师们都严格司法,社会清明……这大概是每个人的梦想。既然希望,那就去奋斗。如果啥都不做,坐在路边,喝着咖啡,看着来来往往地人,自言自语地说:我要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......无异于痴人说梦。想要的一切美好,都要靠自己去争取,何况是涉及人的基本权利的重大问题。希望得到什么,就去为什么而奋斗。没有谁欠谁一个公正清明的世界。于我而言,深感个体在宏大叙事上的无能为力,对于小小的个体,我能做的,就是专注于自己的小案子,把一个一个案子做好,救一个一个当事人,就足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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