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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纪念律师
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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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一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
干了20多年法律工作,办过奇奇怪怪的案件,见过形形色色的人,还第一次见识,为了达到控告目的,连自己都不放过的。
这是一个串通投标的案子,控告人是组织围标者,为啥要控告呢?
因为他的工程款没有被批准。
为啥没被批准呢?
因为虚报了数额,并且有许多违规的材料和申请,把关的人不敢批。
于是,想通过送钱等歪门邪道解决。
但是,人家不理睬。
于是,控告对方串通投标。
但是,对方根本没有这个行为。组织调查被控告人后,发现没有问题,就罢了。
控告人不服,继续控告。
终于,公安立案了。
被控告人没有参与,也没有轻易屈服,侦查机关很难拿到对他不利的证据。但是,对控告人不利的证据倒是非常容易收集的。
如果被控告人无法查实,对真正围标的人进行调查,证据是很容易被固定的。
那么问题来了:控告人反而构成串通投标罪,但是被控告人却不构成。
这就可能出现如下情况:
第一,只查这个罪名,被控告人无罪释放,控告人涉嫌犯罪被抓。
第二,拓展调查,被控告人如果也不涉嫌犯罪,其他人员可能牵涉进来,案件可能无限扩大。但是,不管怎样,被控告人如果无罪的话,最终的结果是,被控告人无罪,控告人和其他涉案人员进去。
第三,囚徒困境,控告人联合其他人员作伪证,把被控告人做实。这也有两种可能性,一种是真的没有查实,所有人一起进去踩缝纫机;一种查清了事实,被控告人确实没有参与,最终无罪,其他人进去。
不管哪一种情况,控告者本人都逃不掉进去的命运。
难道,这就是控告人想要的结果?!
办案,确实长见识。
不管在刑事诉讼领域摸爬滚打多少年,总会有更多案件更多人持续刷新你的三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