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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纪念律师
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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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一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
“端起碗吃饭,放下碗砸锅”,一旦体制内辞职的律师对办案人员的违法或者不公行为进行批判、控告,就有体制内的人用这句话进行回击。
似乎,辞职的律师就没有权利批评,不然就是对他们的背叛。今天想就这个话题,谈谈个人看法。这里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探讨:
01 事实与立场随意切换
国人有个思维,广为诟病“你谈事实,他谈态度”,“你谈证据,他谈立场”,“你谈逻辑,他谈事实”,总之,就是不跟在一个频道上交流,总是顾左右而言他,让你抓狂,也让你疯狂。
一些司法人员,同样也没有逃离这个思维,办案中,做不到就事论事。
比如,你谈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事实和证据,他谈被害人谁来保护;你谈无羁押必要,他谈不认罪就不放人;你谈严重的程序违法,他谈对司法人员要包容,打击犯罪就必然存在程序上的“瑕疵”;你谈法庭要保障辩护权,他谈司法权威;你谈公平公正,他谈效率,等等,不一而足。
这种无效沟通,在办案中比比皆是。作为律师,你怎么办?
闭上嘴巴?啥都不说,也不争取?让干嘛就干嘛?当然,这可能是司法人员最欢迎的。可是,当事人的权利谁来保障?刑诉法规定的各种程序谁来执行?法律的尊严谁来维护?
做一个听话的、乖巧的、司法人员喜欢的律师?
我们的司法到了不需要律师,就能保障当事人各种权利,并且每一个案件都能公平公正判决的程度了?乐于看见这种情况,可是,显然,律师这个行业从诞生至今,还没有消灭的迹象,即使AI代替,它代替的也只是这个行业的劳动,而不是取代了这个行业。
不管司法人员是否喜欢,律师该做的还是要做,该争取的也不能含糊。
02 辞职者能不能“背叛”
律师在办案中发现这样那样的问题,尤其刑事案件,涉及到当事人的自由和财产,甚至生命,能不能对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、控告?
更进一步的,从公检法辞职的律师,能不能进行批评、控告?如果这样做了,是不是就是对过去的“背叛”?就是“吃里扒外”?
首先,对司法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,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。不因是否曾在体制内工作而不同。
第二,辞职的律师,由于更了解体制内的工作和思维模式,能更好的监督,而这对违法的司法人员来说,认真监督,就是厚爱。防止他们在违法甚至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。
第三,更有利于司法公正。主动接受监督,对批评和控告提出的问题,认真查摆,错了就改,善莫大焉。不但有利于办案人员及时纠正错误,还有利于个案的公正,有利于司法公信力。
03 什么才是好律师
我从不认为,怼天怼地怼空气的就是好律师,我也从不认为好好先生就是好律师。
真正的好律师,是既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,采取合法的手段,切实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;同时,也能站在法律的角度,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,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。
扪心自问,现在的律师争取的是法外开恩吗?不是。大家拼尽全力,要的只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。这难道不是司法人员的第一要务?!
所以,无论从程序合法、还是结果的角度,律师和司法人员的追求都是一致的。可是,为什么现在的控辩和辩审冲突如此严重?
说心里话,我也不认为律师都是对的,但整体上,那些通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拼尽权力的律师,遇到不尊重事实和证据,不尊重程序和法律的司法人员。他们不得不批评,不得不控告。这些难道不值得相关司法人员反思吗?
不少人动不动拿赚钱来讽刺律师,司法人员有国家发工资,律师有啥?难道让他们拿一只要饭的空碗,去为公平正义奋斗?
律师是为自己在拼,但同时,也为当事人和个案的公正在拼,为推动法治的点滴进步在拼。而这,不仅仅会照亮当事人,也是社会之光,说不定某一天也会照耀到司法人员——去看看那些网上喊冤的曾经的公检法人员,就清楚了。
让人说话,天塌不下来。